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4〕1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学校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二、招生对象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2024-2024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拟好《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并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
(二)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携带子女于7月5日一7日到学区内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原件后,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输入指定信息,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学籍档案。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4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马教秘〔2024〕16号)文件执行。
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办学规模合理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标准班额招生,严格学生学籍管理。
四、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请参照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携带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2.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月19日-8月15日,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4.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凭拆迁证明,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权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五、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实施“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要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肃招生纪律,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三)科学统筹,推进均衡。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和《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进行新生录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3.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在每年5月上旬),各学校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否则按义务教育择校生处理,初中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
4.严格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加强督导,加大监督。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
(五)其他有关招生规定请各校认真按照《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七、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