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马鞍山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布
(一)坚持普及普惠。各县区教育局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公共体系,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推动普惠园优先发展,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确保全市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6%,普惠园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5%。
(二)坚持免试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正公开。要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妥善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二、招生对象
凡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常住人口的子女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可进入幼儿园小班接受学前教育;年满五周岁的适龄儿童,可进入幼儿园大班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应明确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报名程序、招生年级与人数、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以及幼儿园、本县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招生简章经各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规范招生录取。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业主须为入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幼儿园实际报名数未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全额录取;如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应采取摇号等办法招生。
(三)审核信息资料。对已经录取的幼儿,各幼儿园要及时通知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权证、居住证、身份证、预防接种卡等资料,进行入园信息确认,明确入园具体时间安排。
四、规范办园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实际,合理确定每年招生计划,保持幼儿园合理办园规模。幼儿园应将班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规模招生,不得超标准班额办园。
(二)依法依规收费。幼儿园只可以收取保育(教)费、伙食费。公办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园按照县区教育局确定的普惠园收费标准。民办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禁止巧立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类费用。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早教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坚持科学保教。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的监管,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安徽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基〔2021〕70号)精神,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强化幼儿园安全检查,完善监控设施和监督手段,确保安全办园、规范办园。各县区教育局及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发生。各县区教育局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在招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主动开辟多种渠道进行招生政策宣传,为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指导。要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安排专人热心服务,统一受理、耐心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难问题。
(三)严肃纪律要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是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招生中的违规和寻租行为。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局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予以追责。
各县区教育局将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及市妇联幼儿园将招生简章于6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